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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要注意这些事项
来源: 浦东发布      时间:2023-06-26 15:44:51


(相关资料图)

日前,市民叶先生咨询:他的女儿是一名今年刚拿到C1驾照的新手司机,最近一家人准备趁女儿放暑假自驾回江西老家,实习期驾驶人是否能开车上高速的问题,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还有本市高架等对实习期车辆的一些要求又是如何的?此外,女儿的C1驾驶证上还有被扣过3分的记录,需要马上去处理吗? 

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除以上的规定外,“第162号令”中还说明了: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最后,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届时,驾驶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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